条例的正式名称为《关于富士宫市富士山景观等与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事业的协调条例》,目的是“使富士山的景观、丰富的自然环境及安全放心的生活环境的保护和形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实现协调发展”。
要限制的可再生能源设备为:“在土地上设置的太阳能电池板面积合计超过1000m2的光伏发电设备(在建筑物的屋顶上设置的不含在内)”、“高度超过10m的风力发电设备”。
设置上述设备时,根据条例的规定,要在着手开展业务60天前,向市长申请批准。就“限制区域”而言,原则上市长不会批准。但太阳能电池板的总面积在1万2000m2以下,选址为规则中指定的区域时除外。
富士宫市列举了三个“限制区域”的条件,详见图二:一是象征着当地的优秀景观并保持着良好的状态。二是保护丰富的自然环境,拥有学术上所需的自然环境。三是具备历史或者乡土特色。
另外,就不适用该条例的小规模光伏和风力发电设备,也从与当地的协调以及景观和安全的观点出发,制定并颁布了《小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设置事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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