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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携带价值263万黄金制品入境 购自日本金店

作者:王霄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8-8 12:56:16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图为:海关查获的违规携带进境黄金制品 苏亮/摄


7月29日13时,青岛海关下属流亭机场海关在对来自日本东京的航班入境旅客进行监管时,发现一名中国籍男性旅客与一名女性同行者携带6件行李进入海关查验区,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对其行李物品进行X光机机检过程中,发现其行李中含有多件高密度金属制品。经现场开包查验,共查获黄金制品16件。据发票显示,该批黄金制品购自东京某金店,总重7640克,价值4096万日元,折合人民币约263万元。


海关提醒,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对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携带进出境的黄金及其制品,海关将视同进出口货物予以办理通关手续。携带者如隐瞒不报、虚报或用其他方法逃避海关监管的,海关有权依法处理。涉嫌走私活动的,携带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王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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