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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告知日本游“有辐射” 备孕游客要退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旅游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2-26 10:40:11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市民杨女士与旅行社签订了一份去日本旅游的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后,杨女士从朋友处得知日本有核辐射,同时,央视《新闻联播》也提醒:去日本旅游要谨慎。于是,杨女士不淡定了。


几个朋友都提醒她注意辐射


杨女士平常喜欢到处旅游,国外也经常去。由于近期去日本旅游的价格比较实惠,杨女士与重庆某旅行社在2月15日签订了一份去日本旅游的合同,费用为6600元。


今年30岁左右的杨女士,正在备孕期间,出去旅游同时也是为了备孕。不过,在她签订合同之后,有朋友告诉她,因为日本此前有福岛有核辐射的原因,不适合去玩。


杨女士开始还不以为是,毕竟她并非去福岛旅游,“几个朋友都告诉我去日本要注意辐射,毕竟我还在备孕,慢慢的也就担心了。”杨女士说。


杨女士在网上查询旅游信息的时候,发现,今年2月13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有报道“中国驻日大使馆有关人士:提醒驻日华侨、国内的广大市民要谨慎到日本旅游”。杨女士越发觉得自己不应该去日本了。


律师:旅行社有告知义务


杨女士在网上找到了相关报道后,认为旅行社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应该告知,让其有所选择。要求解除合同。


渝中区工商分局接到杨女士的投诉之后,较场口工商所分管片区的监管干部石建平同志,立即开展调查与旅行社核实,经过宣传消法中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进行告知义务,并且消费者是一名备孕妇女,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劝导旅行社解除合同,旅行社同意了。


重庆时报记者联系了杨女士,她表示已经收到了人民币6600元的全额退款。律师张凌告诉重庆时报记者,履行告知义务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旅行社应当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旅行社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履行告知义务不完全,造成旅游者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知的内容必须非常具体,不能流于形式,应当让旅游者听了就能理解明白。现在有些旅行社在履行告知义务时非常简单,仅仅告知旅游者注意安全,但没有具体告知旅游者如何注意安全,这样做相当于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另外,履行告知义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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