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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日本体检疑被带到另外诊所 消费者向旅行社讨说法

作者:冯铁飞 文章来源:ccn.com.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4-3 15:45:19 文章录入:贯通日本语 责任编辑:贯通日本语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 (记者 冯铁飞 )近日,太原市消费者张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山西记者站反映,他和家人于去年7月底去日本体检、旅游。据张先生说,他和旅行社约定的是去日本国际医疗福祉大学三田病院体检,后来发现,他们去的地方跟三田病院不是一个地址。回国后,张先生向旅行社要说法,旅行社代表表示,地接人员称这两个地方就是一个医院,旅行社正在调查。


消费者去的医院究竟是不是约好的医院,去的地方和约好的医院有没有关系,旅行社方面有什么具体说法,遇到这类事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出行


赴日体检游节外生枝


消费者张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去年7月份,他和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友谊国旅)签订了旅游合同,并和友谊国旅的业务代表任经理约好要到“国际医疗福祉大学三田病院”(以下简称三田病院)去做体检。


记者在张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中看到,出境旅行社为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出发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结束时间为2018年8月2日,共10天九夜。旅游费用合计249000元。


在张先生提供的“友谊国际赴日旅游健康检查8人小团行程单”中,提到了这次的旅游为“7月24日日本健康检查8人小团”,其中7月30日在东京“体检(脑部健康检查)一整天”。在旅行社代表任经理和消费者张先生的聊天记录中,2018年6月30日任经理给张先生发了一个链接,题目为“日本最顶级的七大医院,享受不一样的看病待遇……”随后任经理微信提示“第二个”,然后说“三田是看脑部最好的医院”,“世界排名前十位”。


记者点开任经理发给张先生的链接,其中介绍的第二个医院显示为“国际医疗福祉大学三田病院”。其中介绍称,“三田病院是大学的附属医院,建于2005年,地上11层地下一层,建筑采用安全的免震构造并装有完备的防灾备用电源设备等,为患者提供安全的疗养保障。”


在友谊国旅提供的三田病院检查项目清单中,检查项目的页顶部也标明为“国际医疗福祉大学三田病院”。


张先生说,看到任经理给发的这些介绍,他感到非常欣慰。签订合同后,一家人安心等着去日本。


争议


医院位置不一致


张先生说,他们的旅游如期进行。当时负责他们日本旅行的人将他们带到体检的医院,到了体检的地方,张先生就有些怀疑,“全世界有名的医院,体检的地方也太小了吧?”张先生说,那个楼体检的地方大概100多平方米,出于信任,他没有再多想。体检进行到一半时,张先生通过观察和体验,越来越感觉到那里不像一个国际性的大医院,担心那里实力跟三田医院有差距,便要求中止了体检。


张先生说,当时负责引导他们体检的人说体检的地方就是三田病院。张先生考虑到在国外,跟他们争论也不会有结果,于是想着回国查清楚后再说。就这样,张先生一家人完成了剩余的旅程。


回国后,张先生托了在日本的朋友对两家医院的地址、电话等信息作了对比。对比发现,开始任经理跟他们说的是“国际医疗福祉大学三田病院”,地址为“东京都港区三田1-4-3”,联系电话是“03-3451-8121” 。而友谊国旅给张先生他们安排的医院是三田国际大楼诊所,地址是“东京都港区三田1-4-28”,联系电话是“03-3454-8614”。张先生说,这两者无论是名称、地址、电话,都不是一个单位,他觉得受骗了。


3月19日,在山西友谊国旅总部,任经理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日本地接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带张先生去的医院没有错误。任经理同时表示,他3月25日会去日本核实情况,在4月2日以后返回国内,到时再交流核实情况。


查证


两医院网址和院长均不同


记者仔细查看了消费者张先生提供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封面的字样为“三田国际大厦诊所”(中文译名)。在体检报告的内页,记者找到了“三田国际大厦诊所”的网址“www.mkb-clinic.jp”,网站介绍显示,这里的体检在大厦三层。体检报告的封面和内页均显示,三田国际大厦诊所的地址为“东京都港区三田1丁目4番28号”。体检的地址为三田国际大厦三层。这里的负责人显示为“总院长菱川音三郎”。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经过向日本留学生及太原两位在日本生活过的人士求证,找到了“国际医疗福祉大学三田病院”的官方网站,网址为“mita.iuhw.ac.jp”。网站有三种语言可选择,分别是中文、英文和日文。网站中的“综合体检”栏目下,介绍医院的“预防医学中心,位于三田医院的4层。”在网站的“寄语”栏目中,显示其院长为“宫崎胜”。


说法


可要求加倍赔偿


针对此事,人民网慕课法学院执行院长、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如果确定山西友谊国际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和先前的承诺不符,便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此情况下游客有权索赔。依照我国《旅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否则应当依照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旅行社也涉嫌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王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同时也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截至发稿时,张先生仍然在跟友谊国旅进行交涉。山西友谊国旅负责人张树隆表示,友谊国旅会高度关注此事,并尽快协调解决。


关于此事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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