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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拿日本酒店马桶盖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作者:佚名  来源:法邦网   更新:2016-12-26 10:15:07  点击:  切换到繁體中文

 

中国游客顺走日本酒店马桶盖


昨晚10点多,一导游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篇推文《惊了!宁波游客在日本拿走酒店马桶盖,查证后酒店要求导游寄回……》,迅速在朋友圈发酵。这篇推文说,一对宁波年轻夫妇跟团去日本旅游,住在名古屋,退房的时候竟然把酒店房内多功能马桶盖给卸下来带走了。酒店发现后,立即打电话给导游并报了警。随后消息得到证实,游客拿走马桶盖的事情是真的,但拿马桶盖的游客确实不是宁波人,游客户籍地为台州。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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