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团体大体分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两种类型。东京都和都内的市町村属于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东京都内的23个特殊行政区属于特殊地方公共团体。
普通地方公共团体
根据组织和功能不同,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一般分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这两层构造。
都道府县
都道府县是包括市町村的广域地方公共团体。现在,有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京都府和大阪府)和43县。之所以有“都、道、府、县”这样不同的称呼,有其历史沿革上的理由;相对而言,“都”和“道”些许有些列外,但“府”和“县”之间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市町村
市町村是与当地居民有直接关系的最基本的地方公共团体。
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是平等的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负责广域的地方行政事务,而市町村则直接掌管与居民密切相关的各种事务。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根据他们职责的分配在地方行政管理中互相合作。目前(截止至2007年10月1日),日本有782个市(包括指定都市)、823个町和195个村。市、町、村之间在本质上也没有什么区别。东京都内有26个市,5个町和8个村。
拥有5万以上的人口,还需要具备其他相应的各种必要条件,才能被认定为一个市。町也必须符合都道府县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条件。
指定都市
拥有50万人口以上的市被国家政府指定为“指定都市”。为了对应大城市问题,指定都市被允许制定一些与一般的市不同的特殊的措施或规定。截止至2007年4月1日,日本共有17个指定都市,它们分别是大阪、名古屋、京都、横滨、神户、北九州、札幌、川崎、福冈、广岛、仙台、千叶、埼玉、新潟、静冈、滨松市和堺市。
中核市
人口在30万以上的市,可以被国家政府指定为“中核市”。除了和都道府县共同处理才能有效实施的事务之外,中核市可以代表指定都市处理本市事务。截止至2007年4月1日,有35个市被国家指定为中核市。
特例市
拥有2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被国家政府指定为“特例市”。它们被授权代表中核市负责处理一部分行政工作。截止至2007年4月1日,有44个城市被指定为特例市。
特别地方公共团体
特别地方公共团体是根据地方自治政策观点、为特殊目的而建立起来的。与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区域、组织以及职权等有特殊性。特别地方公共团体有以下几种。
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东京都内设置的23个区。
原则上,特别行政区要服从适用于市的有关规定;但从人口高度集中的大城市地区应该保持行政上的整体性和统一性的观点来看,特别行政区是在大城市制度下设立的特别地方公共团体。也就是说,东京都作为广域地方共同团体,将处理市的一部分行政工作;东京都将征收市町村的一部分税收;东京都与特别行政区之间、或者各个特别行政区之间互相进行财政的调整。
其他特别地方公共团体
- 组合:为共同处理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而设置。
- 广域联合:为在大范围内处理地方公共团体的事务而设置。
- 财产区:管理并处置财产或公共设施。
- 地方发展事业团:与有关地方公共团体共同实施公共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