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投资经营(经营管理)签证需要的基本条件
条件1 确保事务所(办公室,店铺等)
■ 要有事务所的使用证明
租赁合同或者使用许可承诺书等证明
■ 租赁合同要为“事业用”“办公室用”等等
租赁合同的使用栏里要明确记载“商业用""事业所用”等事项。
条件2 要有一定金额的投资行动(需要出资500万日元以上)
需要出资500万以上,但并不是500万必须全部要使用。例如,用500万日元资本金设立公司,使用其中的300万开饮食店,也满足了投资经营(经营管理)签证的要求。
关于投资的金额,对其来源的说明很重要。
※雇佣长期职员2人以上,不出500万日元也可以。
条件3 事业内容,买卖成立相关条件
需要事业计划书以及证明相关资料
条件4 申请人持有经营权
经常会有询问一个公司是否可以有俩人取得投资经营(经营管理)签证的问题。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想要进行共同经营的客户,请事前商谈。一般情况是不允许的,不过规模很大,有两项以上的事业要做,一个人负责一方面,这样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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